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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中国教育督导制度回顾与展望

时间:2019/3/15 10:18:30  点击:678


       

内容摘要:教育督导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教育督导;制度变迁;理论审视;改革趋势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周光礼(1970- ),男,湖南武冈人,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政策与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薛欣欣,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教育督导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教育督导制度自1977年恢复以来,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与重建(1977-1992)、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与发展(1992-2012)、新时代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的建构(2012年至今)。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育督导制度,应以教育事业发展为重心,增强督导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提高督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快督导法制化建设,改进督导方式,健全督导问责机制。

  关 键 词:教育督导 制度变迁 理论审视 改革趋势

  中图分类号:G4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7835(2018)05-0109-10

  doi:10.13582/j.cnki.1672-7835.2018.05.015

  一 教育督导制度的变迁历程

  教育督导制度包括督导机构、督导队伍、督导范围、督导内容、督导法制化建设等多个方面,这些要素的演变共同构成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变迁。本文以关键事件为标志,将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40年变革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1)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与重建(1977-1992),标志事件为1977年邓小平提出恢复教育督导制度的构想;(2)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与发展(1992-2012),标志事件为1992年十四大明确提出“两全”“两基”的任务目标;(3)新时代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的建构(2012年至今),标志事件为2012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成立。

  (一)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与重建(1977-1992)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为顺利接管教育事业,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同年,教育部设立视导司并配备视导员,这标志着中国现代教育督导制度的建立。但是,随着“反右”和“文革”的进行,教育督导制度逐渐被淡化、削弱,直至完全停顿。“文革”结束后,1977年邓小平在《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问题》中指出:“要健全教育部的机构。要找一些四十岁左右的人,天天到学校里去跑。搞四十个人,至少搞二十个人专门下去跑。要像下连队当兵一样,下去当‘学生’,到班里听听课,了解情况,监督计划、政策等的执行情况,然后回来报告。这样才能使情况反映得快,问题解决得快。”①这实际上提出了恢复我国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督导制度的构想。这一阶段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呈现出三个特点。

  1.重建督导机构,恢复督导队伍

  根据邓小平指示精神,1978年,教育部成立巡视室,并在中学司设视导室,由教育部部长直接领导。1984年,教育部设视导室,聘请第一批视导员,负责巡视、检查和指导帮助全国各地的普教工作,我国教育督导工作逐渐步入正轨。1986年,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视导室更名为国家教委督导司②,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得以正式恢复与重建。截至1990年底,全国已有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90%以上地(市)、60%的县(区)建立了督导机构,初步形成了从中央、省到地(市)、县(区)的教育督导四级网络。

  2.教育督导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起步与探索

  1991年,国家教委颁布《教育督导暂行规定》,这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恢复后第一部关于教育督导制度的教育部门规章,标志着我国教育督导开始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3.确定督政与督学两大职能,督导范围限于基础教育

  《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明确了教育督导机构“督政”与“督学”的两大职能,并将“督政”作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重中之重。督导职能的确立,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奠定了基本制度基础。

  (二)教育督导制度的改革与发展(1992-2012)

  1992年,十四大明确要求:“到本世纪末,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以“两基”目标的提出为标志,我国教育督导制度进入一个改革与发展的新阶段。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简称《纲要》)。《纲要》是指导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指出:“要建立检查、监督和奖惩制度,确保《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执行……加强对中小学校工作和教育质量的检查和指导。”这是党和国家在最高决策层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第一次重要决定和指示,为“两基”评估验收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依据。这一阶段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督导机构与督导队伍不断健全

  1993年,中央及国家机关机构改革,督导司与基础教育司合并,中编委批准建立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下设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挂靠在基础教育司。教育督导机构失去独立地位,我国教育督导工作受到一定影响。直到1998年,国务院批准印发《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成为教育部18个职能司(厅、室)之一。1999年,国务院批转《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健全督导机构,完善督导制度,保证‘两基’的质量和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2000年,中编办下发《关于原国家教委教育督导团更名的批复》,同意将原国家教委督导团更名为国家教育督导团,并赋予它更大的督政职能。截至1998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成立教育督导团(室)。截至2000年底,我国教育督导人员从1992年底的14 148人增加到35 217人,其中专职督学8 631人,兼职督学21 178人,全国基本建立起专职与兼职、行政型与专家型相结合的督导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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